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可以兼任吗?需要持证吗?未落实73号令规定有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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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探讨两个问题

安全总监、安全员可以兼任吗?

安全总监、安全员需要持证吗?

未落实规定有什么处罚?

政策链接可见: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总监、安全员可以兼任吗?

市场监管总局第73号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质量安全总监不可以兼任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员最多可以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岗位;


安全总监、安全员需要持证吗?

市场监管总局第73号令:未对生产单位有明确持证要求

     生产单位应当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电梯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电梯生产要求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未落实规定有什么处罚?

      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