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 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G3.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级】
G3.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3.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3)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G3.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3.1.4 质量检验人员
现场安装和修理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6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G3.1.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G3.1.6 作业人员
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
G3.2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
G3.2.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3.2.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3)工艺与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G3.2.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3.2.4 质量检验人员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G3.2.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G3.2.6 作业人员
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G3.3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G3.3.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3.3.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3)工艺与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G3.3.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1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3.3.4 质量检验人员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G3.3.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G3.3.6 作业人员
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
G3.4 试安装样机
申请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的单位,应当试安装申请相应许可子项目的样机各1台,样机参数应当符合本附件表G-4的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完成试安装样机的安装调试,并且自检合格,自检报告应当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确认。
垂直电梯的试安装样机应当安装在申请单位自有或者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的试验井道内,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样机应当安装在申请单位自有或者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的试验场地内。
表G-4 样机参数要求
许可子项目 | 样机参数要求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级】 | 额定速度V>6.0m/s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 | 额定速度V>2.5m/s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 | 参数不限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 额定载重量Q≥1000kg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提升高度H≥6m或者使用区段长度L≥30m |
液压驱动电梯 | 参数不限 |
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参数不限 |